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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辅导案例分析题-婚姻家庭辅导案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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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婚姻家庭案例分析

1、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比较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2、在本案中,1992年2月,被告***与沈某在中国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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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属于他父母赠送给他一个人的,所以为王某的个人财产。2 继承的房屋和50000元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分割。3 孩子一般女方抚养。

4、而刘某婚前所买的一百万的房屋是刘某婚前获得。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

5、李某在接受职业高中教育期间,不能认定为独立生活。因为李某虽已满18周岁,但因学习条件的限制,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所以不能认定为独立生活。李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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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常,法律对于虚***结婚、隐瞒婚姻状况等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个人在结婚时隐瞒了已婚状况,或者使用虚***证件或信息进行结婚登记,这样的婚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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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存在上述两笔债务,且双方均不能证明系家庭生活之外的支出,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如果有上述债务用于购买运输车辆,那么,其购买的车辆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重头开始分析啊:1,结婚时买的房子属于王某,因为这属于婚前财产,所以是个人所有;2,王某继承的字画,如果当初不是指定继承,就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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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虽然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的次债务人到期怠于履行的债务享有代位权,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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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析:婚姻法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

2、根据情况描述,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隐瞒了已婚事实,并与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最终通过虚***证件和证明材料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丙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3、第一题马某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应该多分或全部得到该房产。

4、由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属于他父母赠送给他一个人的,所以为王某的个人财产。2 继承的房屋和50000元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分割。3 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5、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婚前隐瞒了***史的。

6、事实婚姻归纳为如下六个特征: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客观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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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婚前隐瞒了***史的。

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但本案例中公证遗嘱所证明的标的房产并非为刘某一人所有。故而本公正无效。

根据情况描述,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隐瞒了已婚事实,并与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最终通过虚***证件和证明材料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丙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该《办法》第十二条又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骗取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构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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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它是一种姻亲关系,但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产生三种类型的法律关系:一是名份型。

同时,认为是由于孙某婚后劝自己辞去国家机关的工作,使自己没有住房,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要求孙某对我进行经济补偿。 经***查明,登记结婚后,孙某的确出资1万美金购买商品房,购房的目的用于婚后共同居住。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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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合理。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于继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属于执行困难的情形。

2、根据这条规定,***和沈某在我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的行为应认定为合法婚姻。我们在前面已经认定自诉人袁红和被告人***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3、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婚前隐瞒了***史的。

4、根据情况描述,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隐瞒了已婚事实,并与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最终通过虚***证件和证明材料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丙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5、”该《办法》第十二条又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骗取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构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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