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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离婚使得家庭原本具有的社会化、情绪支持、物质照顾等社会职能大为削弱甚至丧失,即使父母后来再婚,也很难代替原有家庭的职能,从而之间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家庭的发展任务就是要成功的满足人们成长的需要,负责将导致家庭生活中的不愉快,并给家庭自身发展带来困难。
离婚现在不再单单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了,它对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有着直接的影响,由此引发出一系列的家庭和社会问题。
社会工作者首先安抚服务对象的情绪,了解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及基本情况,了解到服务对象可能存在再次遭遇家暴的危险后,社会工作者建议服务对象先到同事家居住,防止再次遭遇家暴。
家庭社会工作,是为帮助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更好的为实现家庭功能而进行的社会工作,特指以协助整个家庭为主旨的社会工作。那么,下文是由我整理了介入夫妻离婚个案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李某在接受职业高中教育期间,不能认定为独立生活。因为李某虽已满18周岁,但因学习条件的限制,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所以不能认定为独立生活。李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2、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3、根据这条规定,***和沈某在我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的行为应认定为合法婚姻。我们在前面已经认定自诉人袁红和被告人***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4、孟丽与谢涛属于事实婚姻,因为他们的同居行为发生在1990年,到1994年2月一日时他们已经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
5、乙死后,甲是否有权继承乙的遗产?如果甲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有效婚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甲通常会成为乙的合法继承人。
1、判决合理。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于继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属于执行困难的情形。
2、根据这条规定,***和沈某在我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的行为应认定为合法婚姻。我们在前面已经认定自诉人袁红和被告人***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3、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婚前隐瞒了***史的。
1、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婚前隐瞒了***史的。
2、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但本案例中公证遗嘱所证明的标的房产并非为刘某一人所有。故而本公正无效。
3、根据情况描述,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隐瞒了已婚事实,并与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最终通过虚***证件和证明材料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丙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4、”该《办法》第十二条又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骗取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构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5、判决合理。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于继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属于执行困难的情形。
1、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但本案例中公证遗嘱所证明的标的房产并非为刘某一人所有。故而本公正无效。
2、根据情况描述,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隐瞒了已婚事实,并与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最终通过虚***证件和证明材料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丙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3、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我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和是否对子女财产进行合理安排。
4、判决合理。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于继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属于执行困难的情形。
5、家事代理权 婚姻自由 婚姻终止 简答题 亲属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上有哪些效力? 简述扶养的概念和特征。 论述题 试论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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